缺考与旷考的区别:
1、放弃考试的原因不同
缺考是因病住院或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;
旷考是由于个人主观因素擅自缺考。
2、手续不同
缺考是已向任课教师请假但未办理缓考手续;
旷考是申请缓考未被批准者、未经请假、请假未批悉派准、请假逾期、参加考核(包括闭卷考试、开卷考试、大作业、编程等考核方式)未交试卷或作业。
3、后果不同
缺考考生成绩记为“0”,任课教师要在成绩单中注明“缺考”字样,缺考的学生可以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补考取得成绩,该次成绩为补考成绩,该次考试记一次补考机会。
旷考考生成绩记为零分,任课教师要在成绩单中注明“旷考”字样。不得参加正常补考,只能进行重修;视其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。
扩展资料:
期末考试注意事项
1、每位考生必须登陆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查看个人考试时间和地点,按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的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,否则视为旷考。
2、按考试时间(第一场:08:00-09:50;第二场:10:10-12:00;第三场:14:00-15:50;第四场:16:10-18:00)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,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,前后对齐、对号就座。迟到超过15分钟者,不得进入考场,作旷考处理。
3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学生睁中贺证,并将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接受检查;若证件丢失,应及时补办,如遇突发情况未能及时补办证件者,应到所在学院开具贴有考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学院公章的《长江大学学生身份证明》(在教务处网站-下载中心-学生下载)。考试开始后,无证件或证明者,考试无效,按旷考处理。
4、除必要的文具之外,不得将手机、书包、电子词典、书籍、工具书、讲义、笔记、计算器等物品携入考场座位,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(电子设备需关闭电源);某些考试科目经主考允许可使用无文字存储功能的普通计算器;开卷考试的科目经主考允许可携带指定的参考资料。
5、考前必须配合监考人员检查、清理座位周围物品,检查桌面是否写有与考试有关的文字,并报告监考人员清理。
6、遵守考场纪律,不得利用传递、抄袭、夹带等手段作弊,否则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不得替考、使用通讯设备作弊、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,否则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7、考试开始半小时后方可交卷。交卷过程应保持安静,不得与他人说话或传递信息。考试结束时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,等监考人员收卷和清点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。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逗留和在考场周围喧哗。
8、考生不得将试卷、答题纸、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。否则按违纪处理。
9、因病或考试时间冲突而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,必须在考试前2天填写《长江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》(在教务处培唤网站-下载中心-学生下载)办理缓考手续并交相关部门,否则按旷考处理。学生申请缓考未经教务处批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皆按旷考处理。
参考资料:管理学院-管理学院关于缓考、旷考、缺考的规定
参考资料:长江大学教务部-期末考试考生须知